东兰讯
东兰县的刘某、韦某令、廖某跃、韦某龙,以自己的兄弟曾经被欺负为借口行抢,结果都被判处刑罚。日前,东兰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4人有期徒刑五年一个月、四年、三年、三年。
2013年2月25日13时许,刘某、韦某令在东兰县农业银行前面,发现廖某发独自走过,刘、韦两人便尾随至东兰县中心桥头,刘上前抓住廖的衣领并拖往河堤路,廖因反抗遭刘打了一巴掌,然后两人强行将廖带到某超市一楼靠近河堤的楼梯通道,以廖曾殴打过自己的兄弟为借口,强行抢走其身上1000元钱。2月26日15时许,刘某、韦某令、廖某跃、韦某龙在东兰县某大酒店前,发现韦某某路过此处,便上前故伎重演,抢走韦某身上1600元钱。
法院审理认为,4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其中,刘某和韦某令抢劫两次,廖某跃、韦某龙抢劫一次。考虑到韦某令系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处罚,且4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遂作上述判决。
(韦步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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