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兰讯
东兰县61岁的陆某,由于法律意识不强,在无证的情况下砍伐自家林木用于建房。近日,东兰县人民法院以陆某犯滥伐林木罪,单处罚金2000元。
2013年7月下旬,陆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自家种植在本屯“乾坡”(地名)的一片杉木林。经检量鉴定,陆某滥伐杉木原木材11.3立方米,折合成立木蓄积量18.3立方米。
法院审理后认为,陆某的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陆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属初犯、偶犯,主动履行罚金。遂作上述判决。
(唐红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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