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东兰县在维护农民工权益保障方面下足工夫,有亮点、出成效,在全区首推建立诚信管理制度,创建电子平台。据统计,2013年,先后出动118人次参加执法检查,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236户,涉及劳动者3100人,为179位农民工追发工资108万元,督促79户用人单位为646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272万元。本文试对新形势下如何保障农民工权益进行探讨。
一、当前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的新特点
(一)权益保障主体趋于多元化。不仅有企事业单位农民工、个体工商户雇工、破产企业农民工、离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农民工家属,还有失地农民、案件诉讼当事人,以及因历史、政策原因而感到利益受损的一些特殊人群等。
(二)权益保障内容日趋复杂化。既反映工资偏低、工资被拖欠问题,又反映劳动时间长、安全条件差问题;既反映缺乏社会保障、职业病和工伤事故问题,又反映就业培训、子女上学、生活居住等方面存在的诸多困难,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问题。
(三)群体性案件增多,涉案金额巨大。有的问题涉及群体利益,尤其是一些建筑施工单位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往往涉及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而农民工手中的证据往往又很不充分,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途径,一时难以兑现,当事人便纠集众人结伙上访。
二、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便利作用
(一)东兰县初步形成开放式、社会化、网络化的大调解格局。目前,该县已指导5家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全县14个乡镇首创在教育、卫生两个系统建立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全县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与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县直信访、工会等部门密切配合、穿插联动,初步形成开放式、社会化、网络化的大调解格局。
(二)积极探索基层调解组织的制度建设,创新管理模式。一是建立调解组织备案制度。各用人单位、各行业把成立基层调解组织的文件及其电子版,及时报送有关部门备案,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二是建立调解工作汇报制度。各基层调解组织按时将调解工作情况统计上报县仲裁委,及时研究解决调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三是建立调解工作联动机制。纵向方面,县仲裁委通过发放资料、开会座谈、电话联系等方式,加强对各基层调解组织的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提高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和调解技能;横向方面,县仲裁委加强与司法、工会、经贸、信访等部门的联系,实现部门联动、信息共享。
(三)开展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基层调解组织具有不可替代的便利作用。据统计,2011年第1季度,该县初步形成大调解组织框架后,进入调解仲裁程序的劳动人事争议有17件,全部案外调解结案。2012年度,东兰县共发生劳动人事争议47件,经过仲裁程序结案的仅有6件,而案外调解结案的就达到41件,案外调解成功率达87.23%。
三、推进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深入开展的几点建议
(一)采取有力措施,“网络化”组建基层调解组织。一是建立试点。在规模较大管理较规范的企业搞试点,成立“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指导企业发挥其调解组织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时的便利作用。二是以点带面。依托现有的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人民调解组织等工作平台,在人口较多的乡镇,组建“乡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将调解工作拓展到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内部。三是形成大调解网络。在各行业组建“行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并发挥社会组织在争议调解方面的作用,推动社会组织建立调解体系,穿插联动形成开放式的社会化大调解网络。
(二)多方筹措经费,“标准化”建设基层调解场所。人社、财政、政法部门要加强合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保障调解组织的建设工作经费。同时,改善办公场所,增加办公设备,全面提升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基础建设水平。
(三)加强队伍建设,“专业化”打造调解员队伍。要配齐配强调解工作人员,优化调解员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学习,全面提升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建立业绩考核机制,激发广大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提高调解公信力,“规范化”调解办案流程质量。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要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要严格执法,依法调解,努力提高调解组织的公信力。我们调解处理的信访事项,要经得起历史检验、社会检验和法律检验。
(作者系东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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