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七十古来稀”,老年人本是尽享天伦之乐的年纪,然而,近日东兰县人民法院执结的一起案件,双方当事人竟然都是年过七十岁的老人。
事情得从四年前说起。2010年3月3日,年过七旬的韦怡(申请执行人)在双方争议的责任地内点燃香柱,诅咒韦湘(被执行人)家人。当日12时许,韦湘得知此事后,即冲进韦怡家中用手击打他的头部一次,导致韦怡倒地。韦怡的亲属把他扶起后,韦湘又用手推韦怡胸部,致韦怡再次倒地受伤。根据法院一、二审判决,韦湘应该于判决书生效后的10日内,赔偿韦怡医药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3196元。2011年2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因被执行人年逾七十,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只作执行申请权备案登记。
今年年初,该院启动涉及民生案件集中专项清理活动以来,该院执行局长黄必勋对案件认真分析后认为,该案双方当事人都年逾七十,如果不及时执结的话,法院生效判决可能得不到履行,有损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法院于是决定从双方当事人的子女入手,向其说明老人年事已高,如何让老人安享晚年的重要性,请双方换位思考,相互体谅。经过执行法官多次做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韦怡同意被执行人韦湘支付赔偿款2600元,自愿放弃余下的596元。协议签订后,被执行人韦湘的子女韦蓉代其父支付了赔偿款。申请执行人韦怡领取执行法官送上门的赔偿款后,激动地说,“谢谢你们,我年纪也大了,案子结了,我也没有什么负担了,我一定好好地安享晚年!谢谢你们。”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韦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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