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兰县人民法院在制定案件庭审规则中,特别注重规范庭审程序中的司法礼仪,明确对参与庭审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和法警的行为规范,以及法官在庭审中应按规定、依顺序,认真、耐心地听取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发表的意见,并使用规范、准确、文明的语言,以增强当事人和公众对法官的信任感。
一是规范庭审礼仪。该院要求审判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徽章,做到着装规范;严格遵守开庭时间,正确使用法槌,规范庭审用语,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杜绝言谈举止不文明、态度粗暴蛮横等问题的发生,严禁以权欺人,以势压人。
二是规范庭审纪律。该院要求,开庭时审判人员及书记员提前到庭,庭审期间不得随意走动和无故退庭、不准接打电话、不得从事其他与庭审无关的活动;值庭法警必须严肃认真,履行好职责,维持好法庭秩序,做到值庭规范;纪检监察室和各业务庭主管领导要对各业务庭开庭纪律进行检查,杜绝庭审违纪现象发生。
(黄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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