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兰讯
近日,东兰县人民法院以刘某龙等4人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去年11月7日11时许,刘某龙、刘某国、王某明、刘某丽窜到东兰县城,策划骗局行骗。由王某明负责冒充外地人发生车祸急需要钱,假装兑现外币;刘某龙负责冒充本地政府的工作人员,假装系王某明的朋友;刘某国负责冒充本地的银行主任,负责鉴定外币的真假和办理外币兑换人民币手续,刘某丽在附近等候。
商量分工后,王某明到东兰县一银行附近物色诈骗对象,正好市民梁某路过。王某明以兑换外币让梁某帮忙带路为由,将梁某骗到县城河堤路,称自己发生了车祸,要兑现外币赔偿给对方,需找人帮忙,如办理顺利可以给其2000元作为酬劳。刘某龙便带梁某到县文化广场找刘某国鉴定外币,对方称外币是真的,一张外币可以兑换8000元人民币。最后,刘某龙等4人合伙骗走梁某2.3万元人民币。
该县法院审理后认为,4名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鉴于其已经全部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遂作出上述判决。
(韦步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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