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龙招江)近日,有网友在河池网“网络问政”专区发帖反映,他是东兰县一名普通的群众,今年4月,家中老人生病住院,在出院结账时却得知,从4月份起,新农合报销比例已降低约10个百分点。为此,网友质疑,每年交纳的新农合费用是逐年上升,但今年报销比例却下降,网友希望相关部门能给予合理的解释。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日前表示,新农合基金补偿标准按上级文件执行,因网友不现身,无法得知网友老人住院详情,难定性补助标准,更无法解说文件条款。
5月26日,记者从东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了解到,看到网络上关于“是谁给了农合办降低报销比例的权利?”的帖子后,该中心展开调查,重点核查全县辖区内各家医院住院情况。因发帖网友未留下联系方式,也没有到县新农合办公室咨询,无法得知其老人住院的详细情况。很难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相关文件条款,定性补助标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到2010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据了解,2014年东兰县新农合参合人数达26万多人,参合率达99.9%。
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副主任韦敬称,根据上级文件精神,2014年的住院补偿比例和2013年基本相同,其补偿比例是乡镇卫生院按90%;县级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按70%;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按60%;自治区级定点医疗机构按50%进行报销。但不同的是,在省外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其补偿标准同比下调5%,并没有降低10个百分点报销比例的说法。
同时,按照“河池市2014年新农合基金补偿技术方案”规定:参合患者到县外就诊前,必须到县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探亲访友、外出务工和病情急重等,应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备案),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到县外新农合定点公立医疗机构治疗;未经转诊审批批准的,不予报销;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过核实和审批同意后,降低报销比例。对未经许可擅自转诊转院到河池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的病人,按现行补偿标准下调10个百分点予以补偿;擅自转诊转院到河池市范围外公立医疗机构的病人,按现行补偿标准下调20个百分点予以补偿。
“该网友还提到今年东兰新农合每人交纳80元,此言有出入。东兰县从2007年下半年启动新农合至今,2007年的半年缴费是5元/人。今年缴费标准是每人每年交纳70元,并没有按每人每年80元收取。如有收错,请持参合发票到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进行核实。”韦敬说,针对网友质疑的问题,该网友并没有告之老人住院的详细情况,根据新农合医疗基金补偿相关文件条款,很难定性补助标准,也无法向当事人解说文件。
为此,希望网友现身,或拨打该县新农合咨询电话:0778-6325856
,新农合办公室将积极解答相关疑问。同时,新农合在“广西东兰县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
网上主动公开新农合相关内容,接受广大农民群众监督,并希望提出宝贵意见。
新闻推荐
东兰讯
为进一步深化队伍作风建设,加强对民警的监督管理,严肃党纪政纪,端正党风政风,狠刹民警纵酒行为歪风,东兰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局开展纵酒行为专项整...
东兰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东兰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