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兰讯
近日,东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失火案,以莫某犯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3年,缓刑5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隘洞镇板康村纳社村民小组各项经济损失共100320元。
1月23日,76岁的老人莫某到自家林地除杂草,在焚烧林地里的杂草时,不慎引起森林火灾,造成周围3个村部分林地被烧毁。经鉴定,此次失火有林面积为43.6公顷,其中,过火板康村纳社村民小组杉木幼苗面积152亩,造成该村民小组经济损失10032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莫某的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案发后,莫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案发时,莫某已年满75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莫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态度,对莫某适用缓刑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决定对其依法适用缓刑。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支持,法院遂作上述判决。
(黄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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