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兰讯
“感谢法官的努力,让我们从失去亲人的悲伤中重新燃起生活的勇气。”10月8日,申请执行人韦某茂代表一家6口人,从东兰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手中领到8000元司法救助金时,激动地说。
2013年3月8日,韦某金手持斧头冲进韦某茂家猪栏,将正在喂猪的韦某茂母亲当场砍死。经东兰县公安局鉴定:韦某金有癫痫病所致的精神障碍,对本案无刑事责任能力。同年7月9日,韦某茂、韦某兰、韦某福、韦某华、韦某玉、覃某芬—家6口人向该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韦某金母亲(法定监护人)韦乜桃赔偿各种经济损失。该院审理后,判决韦乜桃赔偿韦某茂等6人各项经济损失44894元。判决生效后,韦乜桃没有履行义务,韦某茂等6人于今年7月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被执行人韦某金的母亲韦乜桃守寡二十多年,儿子患有癫痫病,长年治疗,家庭生活极为困难,靠政府发给的低保金维持生活。而申请执行人韦某茂等6人的生活也十分困难。根据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文的精神,申请执行人韦某茂等6人符合司法救助对象,该院于是书面建议给予6位申请执行人司法救助金8000元,得到该县政府的同意。
(聂海滨
黄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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