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兰讯
一名16岁的少年韦某某为筹集上网经费,在一个多月内疯狂盗窃十余起。近日,东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韦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
2013年7、8月间,韦某某分别伙同其他3名朋友(另案处理),到东兰县曲江路、新城路、虎头街等地,进入个体店铺或民房内,盗得电脑、手机、数码相机等各类财物价值21337元,并低价销赃,所得赃款全部用于上网和娱乐开销。
据了解,家人从小对韦某某百般溺爱。韦某某读至初中后辍学,长期与社会不良青年交往,经常出入网吧、酒吧等娱乐场所,逐步染上了游手好闲、好逸恶劳等恶习。在第一次盗窃轻易得手后,韦某某在犯罪道路上越陷越深,连续疯狂作案12起,直至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归案后,韦某某认罪态度良好,如实地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赃物,使得部分被害人的财产得以追回。同时,韦某某的家属主动赔偿被害人王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伙同他人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韦某某认罪态度良好,有悔罪表现且系未成年人,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了以上判决。
(韦俊名
韦步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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