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兰讯
近日,东兰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陈某清与黄某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邀请县公安、交警部门参与联合执行,成功化解纠纷。
2010年12月,陈某清驾驶两轮助力车从武篆镇往兰木街方向行驶时,与黄某邝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后受伤。事发后,双方均没有报警,交警部门没有对本案的事故责任进行认定。2012年6月,陈某清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确认黄某邝自愿给付陈某清医药费等共计4000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黄某邝认为,事故发生陈某清也有责任,遂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法官经阅卷后发现,本案标的虽不大,但双方当事人是熟人,如果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难以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此,执行法官邀请该县公安、交警部门联合执行,从情、法、理等多角度做黄某邝的思想工作,希望他能换位思考,主动履行义务。在多部门的联合努力下,黄某邝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
(韦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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