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一线
本报记者 李 贤 本报通讯员 黄明强
“东兰的法官太给力了!天地之大,有法可依,在哪里做生意都不用怕啦……”一位浙江徐姓商人在东兰接过法院执行赔款时,发出由衷感叹。
东兰县法院一直非常注重执行工作,并形成了长效机制。在执行工作中,该院始终坚持“四心一平”工作原则,即诚心、热心、耐心、用心,平等地对待每一位案件当事人,灵活运用“角色互换法、冲突诱导法、逆向执行法、亲情感化法及刚柔相济法”等和解方法,有效化解多起重大疑难案件。
浙江省金华市的徐某锵,因生意关系,与东兰县的莫某军来往并成为朋友。2010年4月,被告莫某军因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徐某锵借款现金7.63万元,并立下借条。但事后莫某军拒绝还款,徐某锵提起诉讼。东兰县法院审理判决生效后,被告莫某军仍未履行。原告于2012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立案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莫某军无财产可供执行,于是裁定终结本案的第一次执行程序。今年初,申请执行人徐某锵发现被执行人莫某军置有一辆东风牌汽车,便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核实后,依法查封被执行人莫某军的东风牌汽车。在法律的威慑下,莫某军自动履行所有债务。
执行和解是定纷止争的最佳途径。东兰县法院在执行邻里纠纷和涉及家庭亲情纠纷案件中,尤其注重和解原则,加强双方当事人调解工作,极力挽回双方亲情,有效促进了和谐稳定。
家住东兰县某村的韦某燕,丈夫外出务工时不幸身亡,老板给付几十万元的赔偿款后,家婆韦某单独占全款,儿媳将家婆诉至法院。东兰县法院审理判决后,家婆拒绝执行。法官经多方沟通了解到,家婆主要是顾虑儿媳卷款带孙另嫁他人,将人财两空。执行法官说法析理,劝儿媳韦某燕回家与家婆共同生活,并将两个幼子就近入学。经过一个多月的相处、磨合、团圆,家婆与儿媳之间的隔阂逐步消除。最后家婆韦某单不但履行了法律义务,而且还将全部赔偿款交给儿媳掌管。婆媳的故事已经成为当地的一段佳话。
东兰县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又特别困难的案件当事人,及时启动司法救助,有效缓解双方当事人困难。
几年前,陈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造成对方当事人黄某重伤,黄某住院治愈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无果,遂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陈某赔偿黄某各项损失共5万多元。但陈某身患重病,家庭困难,无法履行法院的判决。执行法官多次深入双方当事人家中进行调解,并邀请双方当事人互换角色到对方家中座谈。看到对方家庭因这起事故造成的困难后,双方当事人的心情都非常沉重。执行法官及时调解,黄某主动将赔偿额从5万多元降到2万元。但陈某仍心有余而力不足,就算卖掉做房子时剩下的模板和顶木也无法凑足2万元。法院领导在了解情况后,及时启动司法救助机制,经多方协调,为当事人解决了6000多元的司法救助金,凑足2万元给黄某,有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和缓解了双方的压力,赢得和解执行的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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