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兰讯
近日,东兰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因未成年人无证驾车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4年6月27日中午,韦某元无证驾驶其父韦某农的摩托车从东兰县巴畴街往安桃村方向行驶至巴畴安桃线0KM+700M处撞倒韦某壮,事故经东兰县交通警察大队处理,认定韦某元负事故主要责任,韦某壮负次要责任。受伤后,韦某壮到东兰县人民医院住院18天,共开支医药费6739.3元。伤愈后,经河池市一品司法鉴定中心作出伤残等级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因韦某农的摩托车未办交强险,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诉至法院。该案经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判令韦某农赔偿韦某壮医药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抚慰金共计28173.3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考虑到该案涉及未成年人,承办人一边针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一边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力求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韦某壮同意韦某农一次性给付赔偿款23000元,自愿放弃5173.3元。
(韦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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