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兰讯
从2009年以来,东兰县大同乡和龙村新圩队与纳矿队对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助金分配问题产生了争议。在封山育林规划设计和林改勘界确权时,新圩队认为本队的林地面积与原属于同一生产队的纳矿队林地面积相差,导致两队从2002年到2009年享受的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助金相差近万元,而2009年之后,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助金落实不了。两队近400名群众要求政府调处,乡政府已多次组织双方调处,但因双方意见分歧太大而无法达成协议。该案由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信访。调解人员面对错综复杂的土地改革遗留问题及管理体制变动的困境。破冰之道需将信访导入法治轨道,通过6年的真情调解,要求当事人依法依规维权。一方面多次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经过冷处理,群众消化释怀后才能心平气和退让,进而能一攻而破;另一方面从疲于应对到依法引导,初步实现了法与访、诉与访的良性循环。
乡综治办、林业站及村委干部联合调处,耗时6年多方做工作,在抓住主要矛盾的前提下,以解决双方群众的核心问题即补助金分配问题,经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进行调解,终于将该“骨头案”啃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土地权属问题按照法律规定确定权属,生态公益林补助金均分为二。在补差9900元给纳矿队的前提下,均分2010年到2015年两队的生态公益林补助金,今后也按照均分的方式共享收益,共同承担管护公益林的责任。
(韦
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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