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兰讯
12月1日上午,东兰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诈骗家电下乡产品补贴案,9名被告人骗取国家补贴资金共计57.723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云于2006年开始在东兰经营一家名为“东兰县某某家电制冷维修部”的门店,从事电器销售、维修业务。2009年,刘某云经东兰县商务局批准,获得家电下乡秘钥,并于2010年4月28日与东兰县东兰镇财政所签订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现场兑付协议,实施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
2012年期间,刘某云通过复印、涂改发票联或者虚开发票,并利用农户到本店购买家电产品时留存的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个人信息,以及东兰县各乡镇某品牌空调销售代理商韦某秋、刘某敏、覃某宁、陈某战、韩某、韦海龙、谭某、黄某等8人提供的农户个人信息,向东兰镇财政所虚假申报家电下乡产品补贴,共计骗取国家补贴资金57.723万元。其中,通过复印、涂改发票联虚假申报材料415份,骗取家电下乡产品补贴款23.5927万元;通过虚开发票虚假申报材料665份,骗取家电下乡产品补贴款34.1303万元。
刘某云得到赃款后,按8名被告人提供的个人信息数量,通过从某品牌空调进货款中扣除的形式给予韦某秋14850元、刘某敏21910元、覃某宁19500元、陈某战17550元、韩某14300元、韦某龙12740元、谭某4050元、黄某4225元。案发后,刘某云主动退赃23.6万元;韦某秋主动退赃14850元;刘某敏主动退赃21910元;陈某战主动退赃17550元;韩某主动退赃14000元;韦某龙主动退赃16740元(其还参与了另外一起骗取家电下乡补贴款案);谭某主动退赃4050元;黄某主动退赃4225元。
公诉机关认为,9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运用隐瞒真相、弄虚作假的方法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其中,被告人刘某云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他8名被告人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黄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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