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韦立标
通讯员
韦
耀)“非常感谢党委、政府对我们困难群众的关心,不仅全额补贴我们的社会医疗保险费,还具体帮我们办理了手续,我虽然年纪大且身体不方便,但是,对未来生活充满信心。”东兰县城东社区残疾老人谭东琳高兴地说。
近几年来,东兰县紧抓落实“济困扶残”惠民政策,尤其是在群众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上,一直将城镇居民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纳入财政预算,为他们个人全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并全程简化他们的参保手续,赢得广大群众的高度赞赏。
2016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20元,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城镇居民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财政按其个人实际缴费金额的60%给予补贴。同时,另有文件规定,城镇居民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只能从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中给予补助每人每年72元。为保障这部分弱势群体能够充分享受到医疗保险,东兰县人社、财政、民政部门召开专门会议,决定从财政拨出款项给予补贴。据统计,2016年,东兰县城镇居民低保、重度残疾人对象共有4536人,共需医疗保险缴费补助经费21.8万元。
为了简化办事程序,该县还将2016年全县城镇居民低保、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的补贴资金直接拨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专用账户,省去困难群众个人自己缴费参保环节,真正做到贴心服务,执政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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