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安讯
都安瑶族自治县“80后”青年易某,酒后到代销店买烟,因琐事与店主发生争吵后在店内打砸财物并伤人。日前,在都安法院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了协议。
2011年3月26日17时许,易某酒后进入年近八旬的蓝老汉开的代销店内,因琐事与蓝老汉发生争吵,便借酒动手殴打了蓝老汉及其孙子阿斌(化名),并持板凳砸烂店内货柜的玻璃及部分物品,阿斌的母亲也在劝架过程中被易某推倒在地。
事发当日,阿斌到医院检查治疗,伤情诊断为脑震荡和软组织挫伤。次日,蓝老汉也到医院检查治疗,伤情诊断为脑震荡。同年3月27日,都安县公安局经调查后依法给予易某合并执行行政拘留2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今年3月6日,蓝老汉爷孙向都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判令被告易某赔偿医疗费、物品损害及维修费用、营业损失等经济损失。在审理过程中,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易某一次性赔偿医疗费、物品损失及维修费共计2162元。
(黄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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