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安讯
都安瑶族自治县一偏僻山村村民韦某,承包工程业务应得劳务费3万元,但建筑公司工作人员在支付劳务费时因疏忽大意,将30万元转入韦某的账户,后多次追款无果。5月8日,经都安法院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韦某于2013年5月8日前偿清建筑公司所有款项,建筑公司放弃被告支付利息的要求。
建筑公司发现转账错误后,多次催韦某退回多支付的27万元,韦某虽然承认多收了27万元,但均以各种理由拒绝还钱,并再也未到该工地做工。建筑公司认为,韦某收取的27万元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已构成不当得利,应返还该公司。为此,建筑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韦某返还27万元及利息19941元。
今年5月8日,都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经查,韦某事后曾委托亲属陆续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偿还了建筑公司5.7万元,实际不当得利金额为21.3万元。韦某辩称,其对外债权较多,不知道这笔钱是谁转入的,其使用这笔钱很正常。
最后,经过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上述协议。(黄
敏
黄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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