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高东风
通讯员
班晨瑞)2011年6月,环江毛南族自治县11名农民工被采石场老板拖欠工资累计达34万元。经劳动仲裁调解无果后,该老板拒绝支付工资。农民工为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调查得知一路桥公司河池办事处尚有未结算的20多万元石料款。然而,该办事处拒绝协助法院执行。在罚单即将到期时,该办事处主动提交材料,协助法院冻结20多万元石料款。
被拖欠工资累计达34万元
2010年9月,环江农民王华(化名)领着10名村民到金城江区六圩镇一采石场打工,每天工作10个小时以上,没有与承包采石场的老板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也未曾享受到各种保险待遇。但老板以资金周转不灵或石款没有回笼等理由推辞。2011年6月,11名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累计达34万元。
2011年7月,王华等人向河池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采石场老板杨某按照约定支付工资34万元。然而,采石场方面既没有接受劳动仲裁部门的调解,也不支付拖欠的工资。当年11月10日,劳动仲裁部门作出裁决:杨某向王华等11人支付劳动报酬34万元。
王华说,杨某在劳动仲裁决定生效后拒绝履行,让他们追讨工资再遇困境。
20多万元“债款”将被冻结
2011年12月,王华等11人向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金城江区法院经过调查,查明浙江省某市路桥工程总公司驻河池办事处与杨某承包的采石场存在购销关系,并且还有部分未结算的石料款。
今年2月23日,该法院向该办事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冻结并提供有关杨某及其承包的采石场在该公司的石料款结算情况。然而,该公司却以保护其客户的商业秘密以及违反约定为由拒绝协助执行。
3月2日,法院再次发出限时协助执行通知书,超期将依法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罚。
3月5日上午8时许,该办事处有关负责人到金城江区法院执行局提交有关被执行人在该公司未结算的石料款20多万元等材料,并承认错误。为此,法院决定免除对该公司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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