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讯
近日,年仅16岁的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覃某,被环江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07年7月26日凌晨,覃某跟随4个朋友窜到环江某市场附近一小餐馆内,盗走高压锅等价值1000多元的炊具一批。同年11月下旬的一天,一个15岁的男孩向覃某提供线索:某厂仓库里有很多废钢材。当晚,覃某与该男孩翻墙进入厂区,把100多公斤、价值900元的螺纹钢搬运出围墙外,然后低价卖给废旧收购站。尝到“甜头”后的第3天晚上,男孩又提出,前晚没带好友周某去盗窃螺纹钢,实在对不起他,今晚一定要带他去,覃某表示赞同。当晚,两人带着周某等人,趁着夜色再次潜入厂区,把价值1.4万多元的齿轮、滑轮等配件偷出厂区。两天后的晚上,覃某又伙同他人窜入该厂区,盗走价值1.3万多元的机械配件。
案发后,覃某潜逃到外地,后在公安机关“清网行动”中投案自首,并赔偿受害单位2000元。
(卢学知
廖清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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