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江讯
11月30日,金城江区法院调解了一起摩托车车主为超车而与前方摩托车相撞引发的赔偿纠纷案,男子陈某为其莽撞行为付出2万元“超车费”。
今年5月15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的陈某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由南丹往河池方向行驶。途中,陈某在超车过程中与同向行驶的李丹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司机受伤。事发后,经交警部门现场勘察作出责任认定:陈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丹负次要责任。李某经过21天的住院治疗后,要求陈某赔偿其2万余元,但遭到拒绝,李某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多次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从法律和道理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教育和疏导,使陈某认识到自己违规超车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清楚自己在该案中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并当场接受调解。最终,陈某向李某赔偿2万元。
(刘见
韦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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