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高东风
通讯员
韦汉吉)在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龙岩乡办养殖场的覃某,因长期拖欠他人款项15万元,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被强制司法拘留15日。被拘期间,覃某偿还了所欠款项,法院从人性化执法角度出发,提前解除了拘留,让其回家过年。
经查,2006年至2010年间,覃某多次到金城江区廖某经营的饲料批发部购买饲料,部分款项赊欠未付。2010年9月30日,经双方结算,覃某尚欠廖某饲料款15.02万元,覃某当时出具欠条,并承诺一个月内付清。之后,覃某不但未履行承诺,还经常不接听廖某的电话。廖某多次催讨无果后诉至法院。2012年8月31日,金城江区法院作出判决,由覃某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付清15.02万元欠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覃某以没有履行能力为由拒付,廖某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法院调查了覃某的财产状况,发现其经济收入较为可观,系故意拖延支付欠款。送达执行通知书后,法官多次对覃某进行释法说理工作无果。今年2月1日,法院依法对覃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被拘后,覃某在管教干部的帮助下,对其错误行为有了一定认识,加上春节临近,覃某便主动与亲属通话,要求家人携款到法院与申请人和解。2月6日下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金城江区也提前解除了对覃某的拘留,让其回家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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