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讯
12月10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川山镇五圩村谭某家中异常热闹,当执行法官把5万元钱交到谭某手里时,他万分感激地说:“谢谢法院对我的关怀……”。至此,这起受伤农民工索赔案,历经6年波折之后,终于圆满结案。
2007年6月22日,玉某、崖某雇用谭某到采石场做工,专职负责打石粉和装车。同年9月17日,玉称目前石场没有放炮工,需要完全没有爆破经验的谭“顶几天”,与崖一起负责放炮取料石。不料,刚装完第3个炮眼的炸药和电雷管时,突然发生爆炸,谭当场被炸成重伤,双目失明。事发后,玉、崖除支付医药费3万元外,对谭因伤产生的其他损失,没有给予补偿。
在多次协商无果后,谭于2008年3月将玉、崖诉至法院,要求2人赔偿37.7万余元。2008年5月20日,环江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玉、崖赔偿谭某15.1万元,限于2008年5月30日之前一次性付清。判决生效后,玉、崖未履行。
2008年7月3日,谭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同日立案执行,为谭追回赔偿款40110元。此后,玉、崖没有继续履行赔偿,谭于2009年9月再次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再次启动执行程序,为谭追回赔偿款1万元。2011年3月,谭第三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压力下,玉不知去向,崖则无可供执行财产。2011年4月27日,法院被迫终止执行。
谭因不明内由,多次到法院提意见,并扬言要上访。在做好其安抚工作后,12月10日,法院重新启动执行。当天,法官经过2个小时的释理说法,促成玉的亲属当场筹集5万元,代其赔偿应承担的份额,崖也与谭某达成了分期赔偿协议。
(覃慧华
韦智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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