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高东风
通讯员
卢学知
欧江平)12月6日上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残酷杀死妻子及岳母的入赘男子覃某某上诉一案,当庭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现年32岁的覃某某是环江县川山镇洞敢村人。2006年4月,覃某某与被害人阿紫结婚后,入赘到阿紫家。2011年,覃某某与阿紫产生离婚纠纷。2012年3月18日中午,覃某某从广东回到家中。当日22时许,因离婚纠纷发生争执,覃某某持刀将阿紫及岳母莫某某砍倒在地后将两人的头颅砍下,并把头颅和刀一同摆放在家中神台前的供桌上,然后逃往山上。随后,经过100多名公安干警的上山搜捕。23日上午,覃某某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只得下山投案自首(详见本报2012年3月27日8版)。
今年5月10日,覃某某一审被判处死刑。覃某某不服判决,遂向区高院提请上诉。
区高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覃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2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原判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根据法律规定,对覃某某的死刑裁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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