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江讯
“感谢各位法官日夜辛劳为我追回这笔拖了10多年的钱,你们让我坚信法律是公正的、法院是人民的!”3月12日,在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年过六旬的韦霖老人激动地握住法官的手言谢。
韦霖是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1997年7月,玉某告知韦霖,其有填土方工程要找施工队承包。随后,韦霖找到汤某等人与玉某洽谈,对方决定承包施工。同月29日,汤某将5万元工程押金通过韦霖交给玉某,韦霖按约定从中留下1万元作介绍费,余下4万交给玉某。过了一段时间,汤某见工程迟迟未动,遂要求玉某退款,玉某便通过韦霖找到许某,许某同意承包施工,并交了6万元押金,玉某从中支出4万元交由韦霖退还汤某,韦霖将1万元介绍费一起退还。
同年11月,许某也要求退钱,玉某又无钱退还,就与韦霖商量,约定由韦霖找钱退还给许某,工程由韦霖负责承包施工。于是,韦霖筹集了6万元现金交给了许某,许某出具了收条,收条内写明了收到韦霖代玉某退还的工程押金6万元。后来,韦霖未能实施该工程,故而要求玉某退还押金,玉某却称事不关己,韦霖遂诉至法院。
因情况复杂,该案经初审、重审、再审,法院于2012年11月依法判决由玉某偿还韦霖工程押金6万元及利息。法院宣判后,玉某一直未履行法院判决,韦霖遂申请执行,但执行因故中止。今年1月,韦霖申请恢复执行,法院裁定玉某应支付债务本金6万元及利息共计13.04万元。
立案后,法官迅速联系到了玉某,对其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多次找到玉某向其释法析理,从积极方面引导他正确处理此事。3月10日,经过法官们的不懈努力,玉某与韦霖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玉某当日支付给韦霖10.5万元,韦霖自愿放弃余下款项的执行请求。
(伍春艳
农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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