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讯
家住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龙岩乡和大才乡的男子符某、廖某、莫某,因无钱花销,便共谋用弓弩将人家放养的狗射死并盗走。8月15日,该县法院以3人犯盗窃罪,分别判处其9个月和7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今年1月15日,符某与廖某宁(另行处理)共同密谋,驾驶一辆摩托车窜到思恩镇,用随身携带的弓弩,将路边一只黄色公狗射死后盗走。两人在逃跑过程中,被闻讯赶来的群众拦住,便弃车、弃狗逃跑。同年1月17日,符某、廖某、莫某及廖某宁又经过密谋,乘坐莫某的轿车窜到大才乡,用弓弩先后射死3只狗后盗走。次日,4人又到大安乡和洛阳镇,用弓弩先后将两只狗射死并盗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3名被告人多次结伙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卢学知
李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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