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锐锐)
近日,网友“心在移动”在河池“网络问政”专区发帖反映,为了让乡亲们早日脱贫致富,2012年,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交通部门,为大安乡塘房村板立屯修了一条近7公里的乡村水泥路,助推当地甘蔗种植和种桑养蚕发展。然而,今年10月,群众接到通知,每人每年需缴纳10元的水泥路费用。群众质疑,未见相关收费文件,该收费合理吗?别的乡村水泥路是否也一样收费,希望相关部门给一个答复。
据大安乡政府介绍,网友所述的“水泥路费用”应为“农村基础设施专项维护资金”,“交费”应为“交存”。2012年以来,大安乡作为河池市开发扶贫“整乡推进”示范乡,在上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及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下,大安乡村级道路、屯级道路、屯内道路及人饮等基础设施得到了很大改善。为解决这些庞大工程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难题,克服群众“等、靠、要”思想,按照市委提出河池市开发扶贫“整乡推进”大安示范区2014年重点从“以建设为主向经营为主的转换”的工作要求,该乡成立工作组深入各村屯调查摸底,召开座谈会征求群众意见,研究制定《大安乡基础设施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并经大安乡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全体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同时,下发了《大安乡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础设施管护工作的通知》,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此项工作。
《大安乡基础设施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按村级道路、屯级道路、屯内道路及人饮工程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由群众交存轻微有限的“基础设施专项维修资金”,作为基础设施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辅助经费,该资金属于积累资金。因此,板立屯交存的每人每年10元包含村级水泥路的专项维修资金5元/人年和屯内道路的专项维修资金5元/人年。
基础设施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政府账户挂靠存储、专款专用、群众集体决策、政府监督;基础设施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对象为大安乡所有村民小组,以屯为单位统一交存到大安乡人民政府账号;大安乡人民政府于每年1月下旬,公开专项维修资金账目;村、屯基础设施维修需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村民小组召开群众大会“一事一议”,形成统一意见后提出申请,经所在村民委员会审核报乡人民政府审批后使用。
新闻推荐
11月9日上午,我们河池日报小记者来到了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公安局警犬技术中队。来到警犬基地,我看到了几条狗在训练。老师叫我们排...
环江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