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创建国家级生态补偿示范区主要目的,是通过建立完善补偿评估机制,加强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的法律保障,搭建生态建设融资平台,加大对保护核心区的补偿力度,进一步凸显河池生态竞争优势,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目前,河池需要获得国家、自治区支持的主要政策,一是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将石山灌木林一并纳入森林公益林补偿范围;二是完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三是加强对河池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四是争取中央财政重点支持河池红水河流域生态补偿,实现生态治理与土地资源开发的良性循环;五是在河池生态功能区推行“绿色GDP”核算制度和体系建设。
一、争取政策支持的理由和原因
1.河池肩负着重要的生态保障功能。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分,河池市除金城江区被列为重点开发区域外,其余10个县(市)均是限制开发区或禁止开发区,占全市国土面积的93%,是全区限制开发区域县最多、面积最大的市。这些区域的主要功能是提供生态产品、保护环境的重要区域,保障国家和地方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示范区,不宜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河池肩负珠江—西江经济带重要的生态功能,是红水河流域生态保护的战略屏障区,红水河流经河池市410公里,穿越6个县77个乡镇,流域区域面积1.66万平方公里,其径流量占据西江的60%、占珠江的40%,为保障经济带生态环境和水质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河池也是生态脆弱区,石漠化土地面积达85.2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5.4%;潜在石漠化土地面积114.7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4.2%。水土流失严重,旱涝灾害频繁,导致全市石漠化地区群众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现象十分普遍,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的难点区。
2.河池为生态环境建设作出重大贡献。自2001年起,河池市就开始构建生态保护屏障,全面启动了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经过2005年的补充完善和2010年的新增扩大面积,到2012年,全市列入公益林补偿面积1898.87万亩,其中国家级1667.87万亩,自治区级231万亩。生态公益林面积、补助资金占全区总额的24.4%,排全区第一。涉及全市11个县(市、区)和三匹虎、木论两个自然保护区,涉及林农44.13万户158.5万人。河池为生态环境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河池的生态优势并没有获得国家的认可,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名额比例偏小。已命名的528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占全国县级区域总数的18.4%,广西有24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占全区县(市、区)总数的22.9%,而河池只有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仅占全市县(市、区)总数的0.9%。
3.现行生态补偿机制影响河池生态功能区建设。河池的生态优势得不到国家级的政策扶持,生态补偿机制就难以有效落实。目前,因生态保护区群众增收难度大,毁林开荒、更改生态公益林属性等现象经常发生。在保护区种植玉米、大量放养山羊,致使生态环境更加脆弱,山地生态系统失调、石漠化加剧。此外,全市产业布局主要受有色金属、化工等涉重企业的制约,技改难度大,容易影响生态环境安全。打造河池生态战略平台,将河池建设成为国家生态补偿示范区,有利于通过以创建国家级生态补偿示范区为契机,大规模地治理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整治国土,协调人口和资源环境的关系,改善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探求适合区域生态特点的新型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同时,河池创建国家级生态补偿示范区对科学指导全国同类地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国土资源,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获得政策支持的可行性分析
生态补偿经过多年的研究,其理论体系已成熟,特别是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到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同的高度,为河池创建国家级生态补偿示范区疏通了政策障碍。
1.国家将生态补偿机制提高到突出地位。国家高度重视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十二五”规划纲要就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问题作了专门阐述,要求研究设立国家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加快制定生态补偿条例。党的十八大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一种重要手段。自2006年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就组织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提供了空间布局框架和制度基础。成立了生态补偿条例起草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厘清了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主要理论问题,起草了《关于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生态补偿条例》,提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总体思路和政策措施。全国生态补偿制度框架已初步形成,建立了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草原生态补偿制度、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探索建立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形成了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制度。这些顶层制度设计,为河池创建国家级生态补偿示范区疏通了理论障碍,拓宽了政策渠道。
2.全国多地正在争创国家级生态补偿示范区。按照《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要求,国家已在祁连山、秦岭—六盘山、武陵山、黔东南、川西北、滇西北、桂北等7个不同类型地区进行了生态补偿示范区建设试点,通过整合资金、明确重点、完善办法、落实责任,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提供经验。一些没有列入示范区的地区也在积极争取,力争创建国家级生态补偿示范区。2013年,贵州毕节市聘请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编制《毕节试验区国家生态补偿示范区发展规划》,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积极争取将毕节试验区纳入国家生态补偿示范区。2014年,贵州铜仁市也开始向国家争取,邀请专家编制《生态补偿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此外,广西、甘肃、陕西等地部分地市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外人士、专家学者等对本辖区创建国家级生态补偿示范区展开了广泛的调查研究,为争创国家级生态补偿示范区献智献策。河池创建国家生态补偿示范区具有天然的优势,更应当积极主动,高起点做好各项工作,力争“十三五”期间进入国家级生态补偿示范区名列。
(作者单位:市委政策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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