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讯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一生产队队长在10年任职期间,利用掌管上级林业部门发给内屯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擅自挪用占为己有,涉案金额达10万余元。近日,环江县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韦超德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现年45岁的韦超德,家住水源镇三才村某自然屯。经过群众选举,2003年至2014年3月担任该屯队长。在任期间,一人掌管上级林业部门发给内屯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由于屯内没有建立公共资金管理的使用制度,公益资金缺乏有效监管,收支情况也未公开透明。韦超德便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把全屯20余万公益林款的一部分,用于购买私车、亲属医疗、民间借贷、捐款以及平时生活费用等开支,侵占资金达105348元。
法院审判认为,被告人韦超德在担任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将集体资金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亲属代为还清侵占资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黄梦雪
韦凤脑)
新闻推荐
洛阳镇遭持续暴雨袭击 洪水损坏桥梁7座,泥石流淹没田地460亩
被洪水“扫荡”过的金鑫木材加工厂。
本报讯
(记者
高东风
通讯员
陆青青
摄影报道)
进入5月份以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洛...
环江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