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讯
近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判处被告人廖某分犯交通肇事罪,处以有期徒刑2年。
据了解,无机动车驾驶证的被告人廖某分醉酒后驾驶一辆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该县大才乡同进村坡西屯路段时,先后与被害人韦某正及被害人蒙某中的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被害人韦某正在事故发生后死亡。另一被害人蒙某中的电动车轻微受损。经鉴定,廖某分在案发时血液内乙醇含量高达273mg/100mL,属于严重醉酒状态。公安机关认定,廖某分承担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主动赔偿了被害人韦某正家属经济损失2万元。
该院认为,被告人廖某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危害交通运输安全,被告人廖某分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廖某分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且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造成交通事故,应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家属代为赔偿死者家属部分经济损失2万元,视为被告人赔偿,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廖某分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等,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韦代祥
李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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