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讯
明知自己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就上岗工作,导致操作机器时不慎受伤,向雇主索赔无果后诉至法院。2015年12月26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雇主承担90%的主要责任,雇员承担10%的次要责任。原告获得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鉴定费各项经济损失47294.41元
家住环江县东兴镇的原告韦某某1997年8月进入被告环江某公司下属选矿厂工作,进厂时双方没有签订用工合同,上岗前也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没有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被告也没有为原告缴纳工伤保险。2011年3月9日,原告在被告下属某选矿厂操作球磨机时,由于没有按规定进行操作,不小心将自己的右手砸伤。原告受伤后,先后3次到河池市中医院治疗,住院期间的医药费被告全部支付,其他费用由原告自己垫付。原告出院后,曾多次找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未果。经有关鉴定所鉴定,原告所受的伤构成六级伤残。之后,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是被告聘请的员工,原告在履行职务时受到人身损害,被告作为雇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告在原告上岗前,没有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也没有为原告缴纳工伤保险,存在明显过错,造成原告受到伤害,应承担主要责任,即承担90%的责任;原告明知自己没有接受过专业的岗前培训,没有相应的操作资格,仍然服从安排去从事高危工作,也存在一定的过失,应承担相应的过失责任,即承担10%的责任。原告的赔偿请求符合事实和法律的,法院予以支持,不符合事实和法律的,法院予以驳回。综上,被告公司应该赔偿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鉴定费各项经济损失47294.41元。
(卢学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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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江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