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主题为“新消费,我做主”。然而,近年来,市民购物时常常遭遇闹心事。在消费者维权路上,有哪些“绊脚石”,怎样才能实现消费行为“我做主”?近段时间以来,记者聆听了多位普通市民的维权故事。同时,市工商局表示,今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将开展多项活动,力助消费者维权。
没有时间或不懂维权,市民憋屈
今年2月,家住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川山镇的莫女士,在镇上一家商店花1200元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电热水器。电热水器装上调试后,发现不出热水。莫女士把情况反映给商店。老板说,商店销售了很多台电热水器,只有她的这台出现此情况。老板承诺等过完年再去她家查看。但直到3月11日,商店都没有安排人前去。
在河池城区一车站,莫女士从记者手中接过工商部门印制的宣传单。“以前不知道12315,现在看一看,和家人商量一下,先和商店协商,协商不下再打电话投诉。”莫女士说。
在河池城区西环路经营一家店铺的吴女士说,去年,她在南宁一家商城买了一件近2000元的衣服。回来后,她发现衣服没穿几次就开始起球,觉得有质量问题。但因事情较多,路途较远,没有时间,只好自认倒霉。
“老板”跑了,消费者懵了
在河池某事业单位工作的文女士告诉记者,2013年4月,她在南新西路一家品牌建材店,交了4081元订购了8套卫浴产品,但由于一些原因没有装修,所以未提货。2015年7月,她从朋友处得知,这家建材店的韦老板关门不干了,但韦老板却没有通知她退钱或提货。当时,她和韦老板联系,对方建议联系处理善后工作的覃先生。今年2月,文女士准备提货装修房子,覃先生却建议她联系韦老板,由韦老板把货款支付给同品牌的新店老板,再去新店提货。然而,韦老板却告诉文女士,他是与人合伙开店做生意,现在破产了,没办法把钱还给文女士。
在鸿宇建材城,同品牌的新店老板杨女士说,她是直接和该品牌的厂家进行协议代理销售,和韦老板没有任何债务关系。前段时间,一位来自环江的顾客来提货,她的遭遇和文女士类似。因为纠纷额是800元,杨女士以最低价卖给环江这位顾客,且减去了800元。那位顾客想把订货单交给杨女士,让杨女士去找韦老板要回钱款。但杨女士没有接,认为即使找韦老板也要不回钱,自己承担了800元的损失。但文女士的4000元数额太大,她没法承担,只能建议文女士找韦老板。
一位在工商部门工作的朋友告诉文女士,由于订货单上没有写明提货日期,工商部门通常会以交钱日期为期限,但是从2013年4月至今,已过了两年工商维权追回的时效期,难以用行政手段追回,建议走法律途径。
法院调解了,业主仍闹心
金城东路一居民小区业主韦先生告诉记者,2011年,他在“东方帝都”小区买了一套房,当时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2013年2月28日前,开发商为业主办好房产证(小证)。由于开发商延期交房,他和小区87户业主将开发商告到金城江区法院。经过法院调解,开发商同意给业主支付违约金,并承诺在2015年12月31日前办理房产证。如今,开发商已赔偿违约金,但却迟迟没有为业主办理房产证。
“赢了官司,却是‘惨胜\’,房产证还遥遥无期。”业主覃女士说,打官司维权浪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这维权成本很高。多位业主表示,3月15日,他们打算前往市文化广场,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进行反映维权。
记者从河池城区多个居民小区了解到,近年来新建的楼盘中,部分出现延期交房情况,有些则没有为业主办理房产证。
工商部门力助消费者维权
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为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3月15日上午,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将在市文化广场,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消费维权大接访、现场咨询、受理投诉等活动,以此帮助普通市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称,今年,为帮助消费者更有力地维权,该局将争取市政府支持,把消费维权工作列入市社会综合治理考核目标。同时,在消费者反映突出的服务行业,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大消费维权案件查处力度,对经营不合格商品,特别是抽检不合格的商品,以及消费侵权行为予以严查,并建立健全维权案件信息库,及时通报各地售假侵权违法行为的特点和变化,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此外,将建立500个消费维权服务站,促进经营者诚实守信经营。
本版图片均由市工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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