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讯
小偷也热衷“赶集”,专挑圩日对正在采购的群众下黑手。近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对专挑赶集日下黑手的被告人韦某甲、韦某乙作出有期徒刑1年零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的刑罚。
被告人韦某甲、韦某乙均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满释放后,两人贼性不改,因无钱购买毒品吸食,把目标转向圩日赶集的群众,在3个圩日盗窃他人3辆摩托车,价值合计11031元。两被告人还供述在另外两个圩日盗窃他人摩托车和电瓶,但因无被害人报案,最终无法对另外2起犯罪事实予以认定。
(李
贯)
新闻推荐
环江讯
今年4月以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紧紧围绕“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深入开展丰富多彩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巩...
环江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