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讯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水源镇农民工韦某不幸因工死亡,谁料其尸骨未寒,妻子与公婆便因分配赔偿金纠纷闹上法庭。日前,该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依法判决其妻梁某支付韦某父母死亡赔偿金等36.5万元。
2014年9月3日,韦某在一个建筑工地打工时被砸伤头部死亡。建筑老板一次性支付韦某亲属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费用共计86万元,并支付到其妻梁某的银行账户。后因梁某拒分赔偿金给韦某父母而闹上法庭。
庭审中,韦某父母认为,死亡赔偿金是直接受害人死亡时,赔偿义务人给予间接受害人的一切损失弥补,其作为死者父母,有权分割该款项。而被告梁某则认为两老要求分割赔偿款的目的只是为了防老,她愿意对两老履行赡养义务,但不同意分割赔偿款给原告。
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死亡赔偿款虽然不是遗产,但是作为死者将来的收入损失,原则上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进行分配,依据继承法第十条之规定,死者配偶、父母、子女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对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于是将死亡赔偿款总额剔除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教育费的剩余部分,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分割,判决被告梁某给付原告两位老人36.5万元的赔偿款。
(卢学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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