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讯
3月25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驻村法官经过耐心调解,一起因母狗无故咬伤路人引发的纠纷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狗主人及时履行了案件赔偿款4500元。
2015年9月2日下午6时许,家住环江水源镇的原告覃某化放学回家路过被告韦某家门口,被韦某饲养的一条母狗咬伤其左小腿。原告受伤后共花费医疗费3738元。其伤情经诊断为细菌性感染。出院医嘱:继续注射狂犬疫苗,不适随诊。此事经调解未果后,原告诉至法院。
环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公民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韦某饲养的狗将覃某化咬伤,依法应当赔偿其医疗费及相关损失。经审核,原告覃某化应纳入赔偿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因本案原告系未成年人,为及时化解双方矛盾,息事宁人,法官在受理案件后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并由韦某及时履行了赔偿款4500元。
(卢学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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