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讯
日前,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驻村法官前往该县明伦镇,对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进行现场调解,经过主办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这起案件的原、被告系叔侄关系,双方于2011年签订了租用荒坡种植桉树合同约定:侄子莫某祥在叔叔莫某利的土地上种植桉树18.5亩,每亩每年补偿10元,每5年给一次,合同约定15年。2016年,第一个五年到期后,莫某利反悔,不再收取莫某祥的租金,并要求莫某祥全部清理林地里的树木,恢复原状。莫某祥在与莫某利商讨无果的情况下,将莫某利告到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鉴于当事人特殊的身份关系,承办法官决定对案件先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悉心释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双方进行心理疏导,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法官不但化解了我们的矛盾,还维护了我们的感情,这才是真正的司法为民,这才是人民的好法官!”莫某祥激动地说。(文中人名为化名)
(卢学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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