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讯
两名男子在7个月间,先后作案12起,盗窃水牛16头,涉案金额达7万多元。9月11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该起盗窃水牛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被告人吴某荣、吴某生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10年,并各处罚金4万元。
2011年10月至2012年4月间,吴某生、吴某荣先后窜到罗城县龙岸镇多个村屯农户家中,由吴某荣负责“放哨”,由吴某生用工具将牛栏的门锁撬开,疯狂盗窃水牛,直至被警方抓获归案。法院审理后认为,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根据两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唐雪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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