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讯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一男子梁某,新婚妻子患病后,不但不积极带妻子去治病,反而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与妻子离婚。日前,罗城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驳回原告梁某的诉讼请求。
梁某与谢某在广东打工期间认识,后建立恋爱关系,今年6月,2人登记结婚。婚后,夫妇俩回到梁某的罗城老家。今年7月至8月间,谢某因患甲状旁腺功能低下致精神障碍住院治疗,共计花费1.9万余元。9月,梁某以妻子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可治愈的疾病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准离婚,并要求谢某返还彩礼7000元。
另查明,
谢某患病期间,先后花费5000多元买药,其因病发生医疗费2.4万余元,梁某仅支付2000多元。
受理案件后,主办法官了解到双方有一定的感情婚姻基础,遂在开庭前多次做梁某的思想工作,希望其撤诉,尽到丈夫的责任,但梁某坚决要求离婚。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未果后,依法开庭审理,并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作出上述判决。
(韦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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