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讯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一农民黄某在自家桉树林地喷洒除草剂,导致邻家的桑叶受污染,进而引起蚕虫死亡。12月12日,罗城法院对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黄某赔偿曹某经济损失3240元。
曹某与黄某系同屯村民,黄某的桉树林地北面与曹某的桑田相邻。2011年8月底,黄某在桉树林喷洒除草剂,后又沿田基喷洒,致使曹某及村民韦某的桑树受到污染。9月27日,韦某采摘桑叶饲喂蚕虫,喂食后蚕虫出现死亡。10月1日,曹某在与韦某相邻的桑田内采摘桑叶,用于喂养蚕虫,并将桑叶送给同村的黎某。次日,曹某与黎某均发现自家的蚕虫死亡,部分未死的蚕上架后不吐丝。10月20日,曹某向黎某赔偿了1080元。经司法所调解,黄某赔偿了韦某的损失。因多次协商未果,曹某于今年10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黄某赔偿其损失3240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是因喷洒农药而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黄某的行为给曹某造成了财产损失,其损失包括已赔偿给黎某的1080元,以及曹某自身所受的损失2160元,共计3240元,黄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唐雪云
黄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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