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讯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男子钟某,与廖某结识后“一见钟情”,13天后返回罗城登记结婚。婚后3天,2人外出广州打工,廖某借故离开,之后一直去向不明。苦等了4年多的钟某无奈下,到法院诉请离婚。日前,罗城法院准许钟某与廖某离婚。
2008年2月12日,钟某在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经人介绍认识了廖某。同月25日,双方到罗城县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廖某到夫家生活。同月28日,钟某夫妇动身外出打工。到达广东省广州市后,廖某即借故离开,离开时还将双方结婚证及其本人照片一同带走,之后去向不明。钟某经多方寻找无果,遂于2012年6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与廖某离婚。经查明,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
法院审理认为,钟某、廖某经人介绍认识不久即登记结婚,感情基础较差,廖某在登记结婚后不久即去向不明,可见双方并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唐雪云
黄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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