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讯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男子李某,用自己的重要证件抵押借款,因未能及时还款,近2年来成了“黑户”。近日,经罗城法院法官调解,张某与李某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当庭偿还借款本金1万元,张某返还其重要证件,并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2011年3月2日,李某向张某借款1万元,约定月息为15%,2012年10月前还清,李某用其户口簿、身份证及存折等证照作抵押。之后,李某按月支付利息1500元,共已支付利息25500元。2012年9月至今,李某未归还借款,也不再支付利息,张某遂诉至法院。
承办此案后,法官了解到李某因做小本生意亏损遂向张某借高利贷,并以户口簿、身份证及存折原件作抵押。之后,李某每月经营生意所赚的钱都不到1500元,但其仍东拼西凑1500元按时支付利息;至2012年9月,因生意再次亏损,李某无力支付高额利息。
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促成双方达成上述协议。
(韦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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