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讯
一男子伙同他人对一对情侣实施抢劫,3名同伙被当场逮住,但其侥幸逃脱,10年后还是被抓获归案。4月23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邓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2年6月5日凌晨,邓某伙同阿芬(化名)、吴某、银某(均已判刑)等人经密谋分工后,携带2把长砍刀和1把牛角刀,窜至罗城县广场东面足球场附近伺机抢劫,4人发现一对情侣后,分组包抄上去实施抢劫,但阿芬等3人在抢劫过程中被警方当场抓获,邓某趁机逃跑并潜逃。2012年10月30日,邓某被罗城警方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邓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邓某起积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进行处罚;鉴于邓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遂作如上判决。
(唐雪云
韦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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