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讯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一“瘾君子”因无钱购买毒品,遂伙同他人用一沓假币以“丢包”的形式诈骗了一名中年妇女,获得赃款8500元。4月7日,罗城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韦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对被告人韦某与同案犯李某的违法所得现金8500元予以追缴,发还受害人。
2011年11月15日12时许,韦某伙同李某(已判刑)窜至罗城县小长安镇长安街农贸市场信用社门口,先尾随中年妇女韦某燕至小长安老供销社大院内,见四下无人,李某即将事先准备好的一沓用冥币捆扎的假钱故意掉落在韦某燕前面,随后韦某将该钱捡起,哄骗韦某燕进行分赃。此时,李某找到韦某和韦某燕,以找“钱”为名与韦某共同将韦某燕身上的现金8500元骗走。得逞后,两人均分所骗得的现金8500元。事后,韦某将所分得的赃款用于购买毒品及日常生活开支挥霍一空。
另查明,被告人韦某与同案犯李某均系吸毒人员,因无钱购买毒品而实施诈骗。
法院审理后认为,韦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韦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韦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故意犯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韦某认罪态度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上述判决。
(唐雪云
韦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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