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讯
一对夫妻在女儿刚满月时即协议离婚,女方在女儿上户口时将女儿的姓氏随了自己的姓,男方获悉后拒付女儿抚养费,被前妻告上法庭。近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调结了这起抚养权纠纷案,吴某愿意每月付给女儿抚养费300元直至其成年,在不影响女儿生活、学习的情况下,享有对女儿的探视权。
2011年9月,韦某与吴某经人介绍认识,并于同年12月结婚。由于缺乏了解,2人婚后常为家庭琐事争吵。2012年7月14日,韦某生下一女。在韦某坐月子期间,吴某对母女俩漠不关心,双方依旧争吵不断。2012年8月20日,女儿刚刚满月不久,2人即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并约定女儿由韦某抚养,吴某每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女儿成年。
今年1月,在女儿半岁时,韦某让女儿随自己的姓上了户口。吴某得知此事后异常恼火,觉得“伤了自尊”,经上门与韦某数次协商无果后,一怒之下拒付女儿的抚养费,韦某遂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其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500元直至成年。
由于这是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主办法官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吴某辩称,小孩应当跟父姓,但韦某在给女儿上户口时登记为姓韦,而且目前他经济上也很困难,所以拒付女儿的抚养费。韦某则认为,离婚时女儿刚满月并未起名,上户口时吴某的户口已迁出,所以女儿就随了韦姓。经法官耐心调解,阐明相关的法律法规,吴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与韦某自愿达成上述协议。
(唐雪云
黄文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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