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讯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男子吴某,在一家杂货批发部为老板开三轮摩托车送货,因经常酗酒耽误工作,被老板“炒鱿鱼”。吴某为报复老板,便将老板的三轮摩托车盗走。日前,罗城县人民法院以吴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2年3月至9月间,吴某在罗城县城区陈某经营的杂货批发部开三轮摩托车送货,后因吴某经常酗酒,耽误工作,被陈某辞退。为此,吴某对陈某极为不满,伺机报复。不久后的一天,吴某发现陈某的三轮摩托车停放在罗城县某超市门前,便趁机偷走摩托车上的钥匙。11月22日20时许,吴某来到罗城县某单位住宿区,用偷来的钥匙将陈某停放在小区内的三轮摩托车盗走。次日,陈某发现摩托车不见了,就到小区门卫查看监控录像,发现盗车人是吴某,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民警很快在吴某家中将其抓获,并扣押被盗的摩托车并退还给失主陈某。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三轮摩托车价值为3445元。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吴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被盗的摩托车已归还失主,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上述判决。
(吴昀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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