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讯 5月16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东门法庭的法官顶着烈日,深入林间地头对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进行实地勘查并现场调解,受到群众好评。
村民覃某、陆某均系罗城县东门镇村民。1980年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时,覃某分得一块面积为0.5亩的集体土地,该土地南面有一片面积约3亩的土坡。承包到户后,覃某一直耕种该土地,并经营南面荒坡。2010年,同村村民陆某到土坡种下约2.5亩的桉树,双方由此发生纠纷,经多部门调解未果。2010年6月和2012年8月,覃某分别诉至法院,后因证据不足撤诉。今年3月,覃某再次诉至法院。
为早日化解双方矛盾,5月16日,承办法官顶着炎炎烈日,走了1个多小时的山路,来到争议地现场勘查,并本着平等自愿、定纷止争的原则,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双方平均分割荒坡,覃某管理东面1.5亩,陆某管理西面1.5亩;陆某种植在归覃某经营荒坡上的桉树,于2014年10月30日前砍林还地给覃某经营使用。左图为调解现场。
唐雪云 韦英香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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