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讯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的陈某、覃某两名猪饲料老板同在一朋友家吃饭喝酒时,因争抢该村的猪饲料生意引发矛盾并互相殴打,陈某持水果刀将覃某左手割伤。近日,罗城法院以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陈某与覃某是做猪饲料生意的同行,2012年7月25日18时,陈某和覃某同在罗城县乔善乡乔善社区韦某家吃饭喝酒,席间两人因争抢该村猪饲料生意产生矛盾并互相殴打,后被韦某劝开。随后,陈某在自己的摩托车后箱拿了一把水果刀捅向覃某,覃某用左手抓住陈某的刀,造成左手被割伤。经鉴定,覃某左手中指、无名指及小指等部位被锐器损伤,经治疗后仍遗留严重功能障碍,所受损伤属重伤。2012年12月1日,陈某在柳州鹿寨县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案发后,陈某家属与覃某达成赔偿协议,已赔偿覃某全部经济损失共计10万元,视为陈某赔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唐雪云
潘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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