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讯
6月17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针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召集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以促进控辩双方平等“对抗”,确保刑事庭审优质高效有序进行。
2012年10月13日,林某在罗城县城区对梁某实施盗窃,梁某发现后追赶,双方发生扭打,林某拿出牛角刀反抗,梁某夺刀将林某捅伤致死,后梁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鉴于该案在当地影响较大,舆论关注度较高,该院为确保裁判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决定组织召开此次庭前会议。
据了解,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该院首次启动庭前会议程序。施行庭前会议制度,通过证据开示,可让控辩双方进行沟通、了解证据,在正式开庭审理时能够精准地对争议焦点进行辩论,有助于案件集中有序高效审理和法官查明案件事实,进一步提高刑事审判质量和效率。
(唐雪云
袁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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