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讯
5月31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深入宜州监狱开庭审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该案被告梁某因交通肇事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于2012年8月21日被罗城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8个月,判决生效后到宜州监狱服刑。由于梁某在事故发生后未能与两个受害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在刑事判决生效后,死者家属和受伤仍在医院治疗的李某分别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梁某赔偿经济损失共130多万元。
罗城法院受理后,主办法官先到监狱送达诉讼文书材料,并告知梁某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但举证期限届满,梁某一直未委托诉讼代理人。为了查清案件事实,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议庭本着“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决定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到梁某服刑的宜州监狱开庭审理该案。
为保证开庭的顺利进行,主办法官多次与宜州监狱狱政管理科的负责人联系沟通,协调好开庭时间和场所。开庭当日,宜州监狱特意将开庭场所安排在“服刑人员亲情交流食堂”进行,让梁某能够和亲人一起在一个轻松的环境里参加诉讼,减轻梁某的心理压力。
庭审开始后,合议庭法官多次提醒梁某要正确对待这次庭审,并准确归纳案件争议焦点,突出审理重点,认真指挥各方当事人举证、质证、辩论,使各方当事人特别梁某得以在严肃而融洽的氛围中充分、理性地主张权利、陈述观点,庭审工作在预定的时间内顺利完成。(吴昀懋
梁军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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