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讯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一吸毒人员购买毒品藏匿家中供自己吸食,由于未曾吸食的毒品超过法律规定的数量,其为此领刑受罚。近日,罗城县人民法院以刘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对刘某非法持有毒品海洛因43.68克予以没收。
2012年9月29日,刘某在柳城县拉堡镇与外号叫“猪崽”的男子购买毒品海洛因后藏匿于家中,用于自己吸食。2012年10月15日9时许,罗城县公安局民警在罗城县城区民族商业街刘某的住处进行检查时,在其房间内一张沙发抽屉里查获毒品海洛因43.68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刘某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上述判决。(唐雪云
韦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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